【民法典租赁合同法条】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租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之一,被明确规定在“合同编”中。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该类合同涉及内容广泛,包括租赁期限、租金支付、房屋维修、转租、解除条件等。
为了便于理解与查阅,《民法典》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主要集中在第十七章,共计15个条文(第703条至第717条)。以下是对这些法条的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,帮助读者更清晰地掌握相关内容。
一、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法条总结
1. 定义与基本权利义务关系: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双方的权利义务。
2. 租赁期限: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及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具体期限。
3. 租金支付方式:明确了租金的支付时间、方式及违约责任。
4. 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:规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求以及出租人的维修义务。
5. 转租与承租权转让: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转租或转让租赁权。
6. 租赁合同的解除:列明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,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。
7. 租赁物返还:规定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如何返还租赁物。
8. 优先购买权:在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,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。
二、《民法典》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一览表
法条编号 | 条款内容简要说明 |
第703条 | 租赁合同的定义: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。 |
第704条 | 租赁合同的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等。 |
第705条 |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;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 |
第706条 | 租金支付方式: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支付。 |
第707条 | 租金调整:因租赁物价值变化或市场因素,可协商调整租金。 |
第708条 | 出租人的义务:应当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使用目的。 |
第709条 | 承租人的义务:应当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。 |
第710条 | 租赁物的维修:由出租人负责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。 |
第711条 | 租赁物的损坏责任: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|
第712条 | 转租规定: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 |
第713条 | 承租权转让:经出租人同意,承租人可以将其租赁权转让给他人。 |
第714条 | 租赁合同的解除:因不可抗力、违约等原因,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。 |
第715条 | 租赁期满后的处理: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,未返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|
第716条 | 优先购买权: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 |
第717条 | 租赁合同的终止: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定情形,合同终止。 |
三、总结
《民法典》对租赁合同的规定较为全面,涵盖了从合同订立到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。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,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,也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。对于房东和租客而言,了解相关法条内容,有助于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的适用情形或案例分析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参考权威法律解释资料。